一般是发回至控诉法院,而且重新审理一般是再组成合议庭或者交由控诉法院的另一个审判庭来审理仅在抗告程序中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的,可以发回原作出被抗告裁判的法院或审判长,并命令其再作出必要的处分。
因为,对于很多民事裁定,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借助于判决之上诉审程序来寻求救济,例如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驳回公示催告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终结诉讼或终结执行的裁定等等这些裁定都是终结各。
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金平以担保保留党员身份,在国民党委任律师团提起抗告后,再遭高等法院驳回为此,国民党一度表示将向台“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但导致“马王之争”的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又因特侦组监听一事被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控。